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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4:49:04 GMT
款(税费、费用、奖励、租金或占用税除外)赔偿、更换、退款、最终责任人的金额判断的债权,以及由外币债务、抵押代位权、担保、担保或其他担保、一般合同或其他法律义务产生的债权”。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根据第 4,320/1964 号联邦法第 39 条第 1 款的规定,非税抵免一旦付款期限到期,即应支付。换句话说,从这一刻起,可以应用货币更新率。 因此,有必要检查环境补偿费非税抵免的到期时间,即环境补偿费的支付日期。 遵守环境补偿的过程始于许可机构的申请。事件发生后,企业家通过提供包括企业参考价值在内的几份文件,正式履行了环境补偿的程序。 在掌握了企业家提供的这些文件和信息后,环保机构将确定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环境补偿的价值(每个州都会有具体的立法)。 环境补偿非税抵免是在与环保部门签订承诺书后生效的。也就是说,从这一刻起,企业家才有能力支付环境补偿金。 上限 另一个值得强调的点是环境补偿上限。 第 6,848/2009 号联邦法令规定了环境补偿的上限。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各州均适用本联邦法令或类似的州规则。 环境补偿费按照。 投资总额确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投资将支付更高的补偿金额。 环境补偿资源:纸张保护单位 建立UC,特别是全面保护,必须先进行财政拨款、管理计划和征收补偿。这是我们的联邦宪法所决定的。然而,现实却有所不同。 尽管巴西联邦一级有近 150 个受到全面 WhatsApp 号码 保护的保护区,但在不考虑州和市 UC 的情况下,只有 12% 的 UC 领土得到了正规化。因此,巴西大部分UC 的土地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换句话说,许多受到充分保护的UC的土地尚未通过合法私人财产的征用和补偿而真正纳入公共资产。 SNUC环境补偿资源应用于现有UC的土地整治。如果桌子没有被征用,那么被宣布为UC的私人区域将承担巨大的责任。 事实上,大多数创建的全面保护性UC都没有被征用,。 也就是说,私人继续使用这些财产,往往对受保护的自然资源产生有效影响,但没有被正规化。 因此,预计随着该基金的设立,负责管理征用并支付预先补偿的官方金融机构将加强这些地区的土地正规化进程。 环境法中的补偿措施 除了SNUC法的环境补偿外,立法中还有其他几项环境和林业性质的补偿措施,所有这些措施均由使用国家自然资源的企业家支付。补偿措施旨在抵消项目安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环境保护的同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巴西法律体系中主要有三项补偿措施,即: 第 9,985/2000 号法律的环境补偿(国家保护单位制度);第 20,922/13 号法律第 75 条的补偿措施(采矿补偿措施);第 11,428/2006 号法律的补偿措施(大西洋森林的补偿)。各国颁布规范实施具体补偿措施的情况也很常见。 最后,环境法必须为补偿措施的成功实施建立有效的机制,这些措施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可以将生产链中使用自然资源的成本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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